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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气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2024-01-09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一、项目编号:LHZC(QX)2024-002(招标文件编号:LHZC(QX)2024-002)

二、项目名称:盘锦市气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盘锦天朗地洁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金城路200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F1-07号

中标(成交)金额:2.228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盘锦天朗地洁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服务      1.由中标方负责与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由中标方负责劳务派遣的薪酬管理、社保(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办理及个税代扣代缴、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代办员工证件,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3.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劳务派遣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4.由中标方负责劳务派遣的档案管理。
5.根据招标方的用工要求,中标方劳务派遣数量和质量达不到,招标方可进行相应的处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中标方向招标方派遣的人员素质、数量等由招标方确定,特殊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具体各岗位人员需求及薪酬待遇以下列内容为准。
(1)人数情况:
劳务派遣具体各岗位人员需求及工资待遇:
办公室文秘1人,月工资2600元;业务科大厅代表2人,月工资2600元;观象台观测员1人,月工资3600元;服务中心主持人2人,月工资2600元;月工资3600元(各类人员合计6人)。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临时用工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盘锦市地方文件标准执行)。参保手续由派遣公司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劳务派遣管理费(服务费)按照用工人数定额核定,由用工单位按月拨付给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和临时用工工资由招标方按月拨付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向本人发放。
对不能遵守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劳务派遣人数、工资标准按气象局实际需要进行人员增减以及调整工资标准等。
2.在合同期内招标方可随时确定人员由中标方派遣。
3.劳务派遣若违反招标方或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招标方可随时要求中标方进行人员更换。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俊和、刘畅、罗锦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气象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3号        

联系方式:罗锦华、15942795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东跃街裕祥融城小区5#601            

联系方式:郑志强、0427-2875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锦华

电 话:  1594279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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