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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企业注意了,排放专项执法来了!
2021年09月07日    阅读量:2820     新闻来源:中国牛涂网 ntw360.com    |  投稿

2021年,大兴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分别制定了《2021年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2021年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2021年餐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通过加强日常执法、热点网格排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动态监控重点产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企业生产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  数据报告 ”

1-7月共检查石化、印刷、家具等涉VOCs工业企业437家次,依法处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51起,处罚金额107.75万元,查封8起。1-7月共检查汽修企业462家次,依法处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21起,处罚金额45.22万元,查封1起,限期整改1起涂料在线coatingol.com

案例一

涂装企业注意了,排放专项执法来了! 涂料在线,coatingol.com

基本案情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一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对该单位印刷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监测口中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了执法监测,检测报告表明,该单位印刷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监测口产生的工业废气中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 1201—2015)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大兴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做到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及时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过滤棉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能够稳定高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排放,处罚款十万元整。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典型意义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集中在印刷、烘干、复合和清洗等生产工艺过程中,主要来源于油墨、黏合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各类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自然挥发和烘干挥发。对印刷行业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印刷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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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一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从事家具制作过程中,修漆工艺未安装净化处理设施,家具修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大兴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修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万元整。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典型意义

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已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但修漆工艺在厂房过道进行,未及时采取净化设施,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对于有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确保全部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排放,有机废气“应收尽收”,而不能仅做到主要生产工艺安装净化设施,其他工艺无组织排放。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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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兴区的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施工现场露天刷漆,刷漆工艺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大兴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刷漆工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叁万元整。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典型意义

该单位给钢筋刷漆过程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因建筑行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施工工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行为时有发生,对该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有一定典型意义,有助于督促建筑行业加强自身监管,降低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


标签:辅料与设备涂装行业资讯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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